一、出台背景
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,根据省委、省政府制定的《关于印发〈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皖发〔2016〕21号),省政府出台了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皖政〔2016〕56号),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政府的《实施意见》,安徽省地方税局制定本公告,调整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。
二、主要内容
公告将全省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0。同时,考虑到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对纳税人权益有直接影响,如不立即执行会损害纳税人权益,故规定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